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百姓将获得什么实惠?专家为您一一解读。
受访专家: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 汪早立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赵东辉
医疗保障制度尤其是政府主导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为群众分担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制度安排。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之间的差异正逐步缩小,按城、乡户籍分割设置的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群众就医时不同的医保身份及其背后各有差别的报销政策常常令参保个人和医院挠头,不能“保”随人走的制度间壁垒设置也与城乡居民流动性增强的大趋势不相匹配。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可谓在为基本医保制度精准把脉的基础上提出的一剂良方,对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综观《意见》全文,“六统一”是其最为突出的亮点:
当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分别覆盖农村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口,覆盖人群呈现明显的城乡分割特征。
《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现有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所有应参保(合)人员,这就打破了参保资格方面的城、乡区分,使城乡居民在参保方面不受户籍性质限制,具有了同等的参保资格。
同时,《意见》还允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向那些就业状态不稳定、与用工单位没有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经常变换工作单位或经常迁移的务工农民、个体经营者等敞开了大门,避免此类人群游离于保障之外。
统一筹资政策
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实行固定额度筹资的办法,一定程度上难以体现筹资公平性。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上述要求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发展方向,提出建立与收入挂钩的筹资机制,也切合了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家庭收入缺乏有效调查手段的现实情况,提出了按城乡或区域收入水平分档缴费的适宜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